滨州3月25日讯 (记者 张志祥 通讯员 朱姝 张晓辉)记者获悉,日前,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包工头范某因恶意拖欠58名农民工工资, 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后经法院认定, 范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包工头范某长年从事钢筋承包工程。2014年10月,范某与李某达成承揽某公司钢筋工程协议, 范某组织58名工人施工。工程完工后, 李某陆续将全部工程款拨付给了范某, 由其再拨付给工人。范某在收到最后一笔135400元工程款的第二天, 便到福利彩票站偿还了以前的彩票欠款1万余元, 并将工人工资用于购买彩票。此后的五天内, 范某每天到福利彩票站购买彩票, 不仅将工人的工资全部赔了进去, 还欠下彩票站老板1万余元。范某因无力偿还工人工资,东躲西藏。同时, 范某的雇主李某为妥善安排农民工, 让农民工安心过年, 代为垫付工人工资129546元。
2015年2月,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范某家中下达 “责令改正指令书” , 责令范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并将通知书贴于其家中。范某得知后, 继续逃匿, 拒不履行。同年,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 2015年8月, 民警在一工地上将范某抓获归案。
日前, 经滨城区检察院审查, 办案检察官认为范某恶意拖欠58名农民工工资, 用于购买彩票, 在收到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 其行为触犯 《刑法》 第276条之规定, 遂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经法院认定, 范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一直以来, 拖欠劳动者, 尤其是农民工报酬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少人认为, 欠薪究其本质是一种欠债行为, 应当属于民事行为。但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中, 正式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列入刑事罪名。
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是指以转移资产、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行为。
据悉, 该案是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 “民生优先” 的原则, 将保民生、 惠民利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的有力体现。案件的审理, 不仅维护了58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也将对其他恶意欠薪的不法分子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