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佟惠廷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近日,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原正科级干部佟惠廷,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惠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佟惠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佟惠廷在担任惠民县供销合作社总社主任、惠民县大华城市生活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承揽工程、争取无偿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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