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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聘请75名社会监督员 主动接受监督

时间:2015-11-30 03:00:00  来源:法治山东网滨州  作者:张锦程耿婷婷

   法治山东网滨州(通讯员 张锦程耿婷婷)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3月9日起,来自社会各界的75名特邀监督员正式上岗,对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在市公安局召开的特邀监督员聘任大会上,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桑培伦向75名特邀监督员颁发聘书。

  桑培伦指出,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是加强外部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公安机关警风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公安机关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特邀监督员受聘于公安机关,受托于所在单位,代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承载着全市公安民警的尊重与信任。桑培伦表示,希望特邀监督员时刻牢记监督责任,大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利用联系群众广泛的有利条件,积极主动为公安工作建言献策;真正发挥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作用。桑培伦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务必充分认识特邀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时刻把监督提醒当成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福利和待遇,自觉接受监督、配合监督。

  多年来,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认真履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据了解,新一届的75名特邀监督员聘请范围包括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全国、省、市、县政协委员,省、市、县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人员,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媒体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和群众代表,聘期5年。在聘任大会上,特邀监督员代表真诚表达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期待和厚望。一致表示作为公安机关的特邀监督员要为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特别是公安民警的作风建设建言献策,当好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的“小号手”和宣传员,与公安机关一道为滨州的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积极的贡献。

  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聘请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的通知》,出台《滨州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定》,对公安民警自觉接受监督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对特邀监督员应履行的职责、履职形式等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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