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拘一名肇事逃逸嫌疑人
2016年1月13日21时02分许,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博兴县博昌一路与新城一路路口处,一辆自行车与一越野车相撞,有人受伤,请你们速去现场。接到指令后,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场后,伤者已送往医院抢救,肇事车号牌为鲁MDUXXX的越野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已不知去向。值班民警经过警务通查询,迅速调出该车信息,并确定车主系事故时该车驾驶员赵某,赵某到案后对肇事后弃车离开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6年1月13日20时47分许,赵某驾驶鲁MDU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新城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博昌一路交叉路口处,与沿博昌一路由东向西过路口的刘某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赵某弃车离开现场。
2016年3月21日,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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