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滨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举办滨城区《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专题培训班,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晓秋参加培训并讲话,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月香对《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作了解读。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滨城公证处业务骨干、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同志参加培训。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晓秋强调指出,《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提出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培训班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认真学习《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不仅提高了自身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群众的综合素质,而且对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工作、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实现我区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滨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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