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山东网滨州讯 3月2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滨州等地及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检察宣告工作的相关情况。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最先探索实施检察宣告制度的单位参加了发布会,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新建就实施该制度的原因、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改进完善和推广详细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得到在场20余家中央驻济和省内媒体记者的充分肯定。
发布会还通报了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抢夺罪不批捕决定进行检察宣告、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对汤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等5个典型案例,放映了阳信县人民检察院由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检察宣告在路上》,引起在场媒体记者的关注。
新闻发布会现场问答摘要
媒体记者:滨州检察机关是在全省最先探索实施检察宣告制度的,当时是出于什么考虑?
王新建副检察长: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检察机关作出的许多检察决定,比如,因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决定、不抗诉决定,等等,这些决定都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应当说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按照过去我们通常的做法,这些决定作出后,有的是在办公场所,有的是以送达法律文书的形式,来通知案件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当事人对这些决定作出的过程和依据缺少必要的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也缺少规范畅通的表达渠道。由于办案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释法说理不充分,当事人拿着法律文书到检察机关上访和申诉的情形时有发生。针对这些情况,结合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和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我们探索开展了检察宣告工作,有效避免了因司法不规范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损害,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因检察决定引发的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满意度明显提升。我们在部分基层院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征求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于2013年4月正式推出了检察宣告制度,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媒体记者:在运行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和问题
王新建副检察长:在试行和推广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如推行之初,在确定宣告场所上不够灵活机动,有些路途较远的当事人反映来往不便,花费时间多,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在宣告程序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不同检察决定的属性和特点,形式过于单一,等等。
媒体记者:对于以上问题是怎么克服的?
王新建副检察长:以上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在省检察院的统一指导下,我们对以上问题进行了逐一认真研究,对检察宣告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进和完善。如在宣告场所建设上,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建成了38处数字化、高标准的检察宣告庭,覆盖全市所有看守所和派驻乡镇检察室,并通过微信微博和客户端开展检察宣告网络直播,让公众更加方便的参与和监督宣告工作。同时,为了便民、利民,我们专门购置了18辆流动检察服务车,将检察宣告活动延伸到村头、地头、家门口;在效果评价上,自主研发了当事人评议监督系统,由各方当事人对检察宣告进行综合评价。这些改进措施,为检察宣告制度注入了新的生命力,推动检察宣告制度全面实施,并在实践运行中打造了检务公开的新品牌,树立了规范司法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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