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民程先生向本网反映,2018年4月4日电话说,在位于黄河六路渤海七路滨州大润发超市买了两包冰鲜食品,一包冰鲜翅中和一包冰鲜大胸。据程先生了解:在商场挑选冰鲜食品时闻到有些异味,认为大型超市不可能出售变质食品,并没在意。
程先生回家后,准备给孩子做饭的时候,打开包装后比在商场的异味更大,因食品卫生与安全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健康,害怕孩子吃了对身体造成影响,就放到冰箱储存。
第二天程先生准备去找商场要个说法,打开冰箱后一股馊味从冰箱中冒出。随后程先生找到大润发工作人员。大润发工作人员解释说:也许在运输或冷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既然食品变质可以给退掉。程先生不同意,要按食品管理法赔偿,工作人员称必须向领导汇报,领导回复是退货给礼品,程先生不同意超市的处理意见。
本网工作人员接到程先生电话,第一时间赶到大润发超市,和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工作人员称领导都不在,做不了主,需要等领导回来后才能处理。随后我们打了消费投诉热线和办公电话,都是无人接听状态。
现在人们的经济能力不断加强,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不断提高,其中食物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因食品卫生与安全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健康,人们对此也尤为重视,因此人们平常买东西尽可能选择大型超市,认为大型超市出售的产品安全性更高,这点大型超市的确比一些小门店更有保障。没想到从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变质食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超市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除应当赔偿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向超市主张支付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增加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这是超市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此事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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