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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生殴打工人事件!让人义愤填膺!

时间:2023-11-01 10:06:45  来源:法治山东网滨州  作者:fzbz
  近日,在高新区小刘家村发生一件殴打他人恶性案件。实施殴打的竟然是一位人民教师,在黄河四路渤海九路的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现以借用滨州市教育局基教科。

  据了解,在高新区青田办事处雨污分流工程正在施工,刘青松阻止民生民心工程进行,还进行殴打他们直至受伤。

  今日,本网拨打了滨州市教育局韩新民局长电话,进行询问具体情况,韩局长表示不知情,现在正在外地出差。
  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治安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重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希望在警方的调查中能够查明事件真相,进行公平的判断,并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合理的处罚。
 
  本网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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