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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邹平公安依法严厉查处3起涉疫违法行为

时间:2022-03-22 14:52:57  来源:法治山东网滨州  作者:刘云刚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邹平市公安局依法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近日,邹平公安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

  寻衅滋事

  3月15日下午15时许,黄山街道办事处某村庄村民李XX(男,54岁)酒后驾驶电动车,无故冲闯村庄防疫执勤岗,随意损坏财物,辱骂执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XX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

  3月14日晚,居住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邹魏三园三区的郑某某(男,19岁)拒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驾车撞倒宿舍区大门栏杆强行闯出小区,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日前,焦桥镇居民邢某某酒后打电话向疫情防控专班工作人员谎报自己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焦桥镇政府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紧急组织卫生院、派出所和相关企业、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焦桥派出所民警现场查验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结果后,发现系邢某某酒后谎报涉疫警情。随后,民警将邢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约束到酒醒后对其进行询问。邢某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某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

通讯员:刘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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