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等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日前,惠民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一处非法行医点,依据该法开出惠民县首张罚单。
2020年6月26日,惠民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惠民县李庄镇龙峰路一处沿街房发现一处美牙馆。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美牙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擅自为顾客开展镶牙、补牙的诊疗活动,查实违法所得6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所得六百元,罚款六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2020年09月04日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件已于2020年09月04日结案。
下一步,惠民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惠民县医疗市场秩序。
同时,再次提醒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让非法行医行为无处藏身。
⬆️执法人员对涉嫌用于非法行医的牙科器械进行封存。
⬆️执法人员对涉嫌用于非法行医的牙科器械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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