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凌晨5:00,沾化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聚焦解决涉小标的、涉民生、涉金融、涉小微企业等各类案件执行,派出执行干警22名,出动警车5辆,走访被执行人27户,依法拘传12人,传唤被执行人7人,促成执行和解案件5件,执行完毕4件,执行到位金额28.6万元,树立了司法权威、打出了执行威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现场一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山东某某海产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未及时向某商业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12万元,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凌晨5:30分,沾化法院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山东某某海产公司驻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外出,办案法院依法向其家属送达执行传票,传唤王某某于次日9时前往法院接受执行询问。
执行现场二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某某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3万元,被执行人于某某以外出务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执行局,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于某某当场支付3000元,剩余部分承诺长期履行。
执行现场三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某、于某某(系夫妻)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范某某、于某某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本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赶赴两被执行人家中,两被执行人外出务工。执行人员向其同住的成年家属讲明权利义务关系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依法传唤两被执行人到法院报告财产并要求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现场四
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某支付某商业银行借款本息50万元,被执行人赵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沾化法院执行局经线下调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赵某某到期债权37万元并强制扣划支付给某商业银行。被执行人赵某某对于剩余部分债务依然拒不履行,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依法拘传赵某某。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赵某某与申请人某商业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当场履行义务,支付剩余部分欠款1万元,其余部分1月19日下午履行完毕。本案顺利执行结案。
执行现场五
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韩某某、刘某某偿还某商业银行欠款本息20万元,被执行人韩某某、刘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商业遂申请强制执行。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韩某某采取拘传措施,韩某某的两名未成年子女正值学校寒假放假,执行干警协助韩某某将孩子送至其父母家中,再拘传韩某某到法院,体现了法院干警依法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最大限度做到文明执行、善意执行。在法院执行干警的感召和思想工作下,韩某某与某商业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行结案。
执行现场六
刘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位于沾化区富源街道某村的沿街商铺依法评估拍卖,申请人刘某某通过司法拍卖竞买成交。涉案房屋承租人以租赁期间未到期为由,既不向房屋买受人支付租赁费也不搬出房屋。本次执行行动中,法院拟采取强制腾空措施,经过执行法官在执行现场向承租人释法明理,承租人与买受人重新订立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半年房租,本案房屋顺利交付,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