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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中院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时间:2023-08-23 08:42:35  来源:法治山东网滨州  作者:

   01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因债务出现逾期,资金链面临断裂申请破产重整。滨城区法院受理后指定滨城区政府工作组、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滨州永正会计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因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山东亿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侨昌肥业有限公司与之在资产、人员、经营、财务高度混同,经管理人申请,各关联企业股东会形成决议,由滨城区法院裁定与侨昌化学重整案合并审理。

  【裁判结果】
 
  2017年6月9日,滨城区法院裁定批准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因化工园区政策调整,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并于2019年5月31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采用联合管理人模式,达到“1+1+1>3”效果。在保留原政府工作组的基础上,滨城区法院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工作组成立联合管理人,实现了对企业持续经营状态下的持续管理、分工协作;探索资产分类处置,对外投资的部分股权采取先期转让的处置方式,核心资产由投资者进行重组,边缘资产在投资者的配合下招募收购方二次重整,其他资产采取拍卖方式变现,保障核心资产有效重组和债权清偿率最大化,重整后1000余人原岗就业,22亿元金融不良债权妥善处置,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高端人才融入企业,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已重焕生机,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化的典型案例。
 
  02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受经济形势及企业经营管理等综合因素影响,齐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邹平市法院裁定受理齐星集团等27家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因该27家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且区分成员财产成本过高,为公平清偿债权人,根据管理人申请,2017年10月20日,邹平市法院裁定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合并重整。
 
  【裁判结果】
 
  2018年7月16日,邹平市法院裁定批准齐星集团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的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邹平市法院分别裁定受理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指导管理人全面调查论证,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创新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制度,并在制定重整计划时,选择保留27家公司的主体资格,分板块制定经营方案。因重整企业涉及金融债权数额较大,关联企业互保和对外担保涉及经济主体较广,对此统一协商通过减少担保债权偿付比例、第三方债权收购等方式,从法律层面上熔断关联担保链条,有效防控了担保圈的无限蔓延。本案是审慎适用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司法实践,降低了破产成本,平等保护了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也为大型企业重整中解除担保圈,依法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作出了有效探索。
 
  03山东省阳信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基本案情】
 
  山东省阳信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股东虚假出资、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资金链断裂,在建楼盘等被多次查封,项目烂尾两年之久,农民工和购房户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向阳信县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裁判结果】
 
  阳信县法院立案前充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于2016年1月21日裁定受理山东省阳信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年12月25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案件依法终结。
 
  【典型意义】
 
  阳信县委牵头各县府职能部门组成清算组并竞聘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一家作为成员加入清算组,充分发挥各成员在稳控维稳、接管企业、清理债务、依法变现等方面的优势。因企业主要财产为在建楼盘,为保障购房户优先权实现,拍卖公告中附加了竞买成交人需按原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值扣除竞买价款,续建完成将房屋交清算组分配给购房户的条件。同时,接盘方在清算组监督下以破产人名义续建,至为购房户办结产权登记,最大限度降低资产管理及变价成本。本案探索适用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式清算”模式,高效完成了财产管理、变现、登记,解决购房户实际困难,社会面反应良好,是践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
 
  04无棣县清真肉联厂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无棣县清真肉联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1993年停产停业后,已严重资不抵债。2022年,经债务人申请,无棣县法院受理清真肉联厂破产清算一案。
 
  【裁判结果】
 
  2022年9月23日,无棣县法院裁定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鉴于无棣县清真肉联厂停业多年,经营性债务资产情况较清晰,县政府工作组前期对企业的划拨土地收储、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了梳理,并申请破产案件审查同步进行,无棣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速审结,充分保护了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理过程中,无棣县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指导管理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债权申报、财产调查、召开债权人会议。本案是破产清算案件适用简易快审程序,适用互联网便捷功能,有效提升案件质效,降低破产成本,实现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典型案例。
 
  05山东远洋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山东远洋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向开发区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因远洋塑胶公司具备生产能力和招商条件,开发区法院裁定受理远洋塑胶公司重整申请。
 
  【裁判结果】
 
  2021年1月22日,开发区法院裁定批准远洋塑胶公司破产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山东远洋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存在生产条件和重整价值,开发区法院积极实施破产挽救,确定远洋塑胶公司采用由债务人自主经营、管理人全面监管的模式进行破产重整。持续经营保证了企业生机,有利于重整投资人招募,有利于稳定职工和债权人情绪。同时,通过优先保障小额债权人和提升小额债权人全额清偿人数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了小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是司法挽救困境企业,以司法智慧助力企业再生,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债权稳定兑现的典型案例。
 
  06山东沾化腾越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山东沾化腾越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沾化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1年10月15日,腾越公司向沾化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后沾化区法院裁定腾越公司破产重整。
 
  【裁判结果】
 
  2021年12月29日,沾化区法院作出裁定,批准腾越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山东沾化腾越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沾化区法院加强案件识别,在企业仍有优质资源的情形下,为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利益,挽救经济主体价值,督促案件管理人公告招募投资人,保障职工债权、税款债权获得100%清偿,并提前近20个月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最终,盘活了优质资产,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本案是积极运用破产程序转换,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高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地方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
 
  07山东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山东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企业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滨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滨州中院裁定受理后,指定惠民县法院审理。
 
  【裁判结果】
 
  2020年11月27日,山东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惠民县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因山东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棉种具有较强季节性特点,错过销售季将增加仓储费用,造成产品贬损,经法院批准,在一债会召开前管理人远赴新疆处理库存棉种,保障了财产价值,最终全额实现了职工权益,全部兑现了优先债权。本案是管理人在法院依法监督下,积极履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多样灵活的方式,提升破产企业财产价值和债权人清偿率的典型案例。
 
  08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2018年,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山东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以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对其破产清算。滨州中院裁定受理并指定博兴县法院审理。管理人在执行职务中发现颐兴公司与其他七家关联企业存在高度混同,申请合并破产清算,2019年6月,博兴县法院裁定七家关联企业纳入颐兴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
 
  【裁判结果】
 
  因管理人以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申请合并重整,2019年9月,博兴县法院裁定合并重整。2022年10月28日,博兴县法院裁定确认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在重整投资人选定后,探索“重整投资人+托管经营”模式,投资人提前接手债务人,有效实现同行业并购和业务整合紧密衔接、持续经营与设备技术改造的同步进行,使债务人在疫情背景下的行业新变局中把握机遇,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同时,经与重整投资人协商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在重整投资款中预留金融风险化解资金,专项用于破解金融担保圈,防止因债务人破产而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本案是破产企业及时抓住市场变化,转变破产程序,灵活适用企业经营模式,稳定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涅槃重生的典型案例。
 
  09山东泰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受经济形势影响,山东泰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滨州中院裁定受理泰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因山东欧佩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与泰丰公司高度混同,2022年12月,滨州中院裁定受理泰丰公司等九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
 
  【裁判结果】
 
  2022年11月16日,滨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经管理人对九家公司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清偿率进行核算,清算中普通债权清偿率几乎为零。为充分保护普通债权人,特别是小额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尝试引入战略投资人并对清算和重整受偿率进行对比,但因涉及的职工、债权人众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各表决组一致通过,滨州中院积极担当作为,在严格适用相关法律并充分考虑九家企业实际情况和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果断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使重整制度的价值得以发挥。进入重整程序后,投资人投入资金1.28亿并额外追加200万元用于专项清偿小额债权人,小额债权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本案是法院主动担当作为,科学适用破产程序,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服务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典型案例。
 
  10滨州市外贸地毯厂等十二家企业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滨州市外贸地毯厂等12家企业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政策变化,已长期停业,属于市属“僵尸企业”。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成立了工作组,经初步核查,向滨州中院申请对12家企业破产清算,依法退出市场。
 
  【裁判结果】
 
  2020年7月,滨州中院裁定受理12家企业破产清算,2020年9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对因政策、市场原因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滨州中院区分情况进行处置:对无产可破的企业,适用简易快审程序,从立案至终结平均用时40.1天,实现了快速出清;对有产可破的企业,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通过与多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拟定资产变现、职工权益保障、土地收储的最佳方案,全面覆盖“僵尸企业”的职工权益,实现了企业“无震荡”退出,释放了大量优质土地资源。本案是司法服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市场资源的生动实践,也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实现法律框架内、政策范围里,保障职工债权全面实现的典型案例。

  2018年-2022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237件,通过破产程序处置企业342家,盘活土地资源4.5万亩,安置职工3万人,化解不良贷款1035亿元。
 
  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全市法院统筹推进破产审判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破产“繁简分流”、搭建府院联动机制等11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市属38家“僵尸企业”“无震荡”退出,安置职工3097名,释放土地资源3000余亩,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邹平市法院审结的齐星集团重整案,实现金融不良债权的有效化解,斩断担保链,有效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博兴县法院的颐兴重整案、沾化区法院的大高航空城清算案顺利审结,增强了区域经济发展信心,被评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件,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突出重整价值成果丰硕
 
  五年来,滨州法院近50%的破产案件适用重整程序结案。实现了重整企业科学识别,沾化区法院在腾越石油化工申请清算的情形下,研判企业资源,督促管理人招募投资人,顺利转入重整,帮助民营经济再获新生;适用市场化的重整模式,滨城区法院根据市场需求,对侨昌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处置,实现偿债资金最大化,新技术和人才的注入,实现了企业飞跃发展;有效保护民生福祉,开发区法院审理的远洋塑胶重整案,3万元以下债权全额清偿,小额债权全额清偿近50%,“破产不停产”,在岗职工平稳过渡,原地就业,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府院联动机制基本建成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与地方政府搭建了府院联动机制。中院联合市金融监管局建立涉金融协作机制,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登记变更协作机制,联合市人社局建立社保专项协作机制等;沾化区法院作为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长期停产企业进行周期性研判,推进劣势企业依法退出;阳信县法院在美达房地产公司清算案中,发挥政府在稳控、变现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实现了接盘方以破产人名义的续建、处置,高效完成财产变现,解决购房者后顾之忧。
 
  破产审判机制持续创新
 
  近五年,全市法院24件案件适用简易快审程序,实现90天内结案,无棣法院的肉联厂清算案,实现了企业土地收储、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处置等与申请破产清算的同步作业,助推劣势企业快速退出;深化诉讼程序交互推进,中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意见》,全市15件破产案件结案,实现了400余件执行案件的顺利化解;出台《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办法》,管理人工作制度全面建成,援助破产费用50余万元,竞争性选任管理人40余次,博兴县法院制定了市场化选任管理人办法并在8件案件中适用。
 
  网络信息适用深度覆盖
 
  全市实现了债权人线上申报债权、参会和表决,“一次不用跑”;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在线询价、一键网拍。近5年,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80次,参会债权人6000余人次,网络拍卖处置资产120余宗。其中,惠民县法院审理的农兴种业公司清算案,网拍竞价均多达20余次,资产溢价约千万,大大提高了破产清偿率;中院在全国首批完成管理人履职“一键式”改革,依托“滨州市无证明系统”开通“破产管理人一键式查询”快捷通道,实现了管理人“无纸化、秒办结、零跑动”的“绿色”查询。
 
  司法挽救职能靠前延伸
 
  出台《预重整案件操作指引》,推动利益主体自主谈判,顺利接入重整程序,提高案件质效,目前,多家公司正在适用该机制开展磋商;中院与市工商联、市管理人协会签订《关于建立困境企业司法挽救诉前合作机制的意见》,成立了全国首家困境企业司法挽救分诊室,已为多家困境企业开展了“诊治”工作;中院与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签订《关于合作成立“凤栖梧”困境企业投资人库的意见》,成立了“凤栖梧”困境企业投资人库,首批116家投资人已入库;启用滨州凤栖梧重整投融资平台,在全国创新性建立本地投资人库、诉前困境企业信息发布,实现为优势资本投资“沙里淘金”,为困境企业融资“雪中送炭”。
 
  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
 
  滨州两级法院均组建破产审判合议庭,实施破产类案件单独绩效考核,从事破产审判法官20余人,破产审判团队和“老带新”破产梯队已经建设完成;近5年,两级法院院领导承办和参与案件审理120余件,占比近50%,确保了审判思路正确、症结及时疏导;滨城区法院发表破产调研文章6篇,参加各项论坛论文10余篇,完成滨州社科调研课题1项;邹平法院、博兴法院破产审判调研成果在省高院《今日信息》发布,被媒体正面宣传报告。

 
  发布会上,发布了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展示了滨州法院“凤栖梧”破产审判品牌,对品牌名称、品牌口号、品牌承诺和品牌愿景作了深入解读。
 

  品牌名称:“凤栖梧”破产审判品牌
 
  品牌口号:法治护企,圆梦“凤凰城”
 
  品牌承诺:开展更深入的诉前挽救,打造更宽广的融资平台,实现更智能的破产管理,激活市场资源要素,助推传统产业转型,以法治力量助力成就企业家梦想行动。
 
  品牌愿景:围绕滨州市委“1+838”工作格局,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让滨州这座“凤凰城”更加名副其实。
 
  从“帮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到“鼓励有发展前景企业重整自救”再到“开展困境企业诉前挽救”,滨州法院破产审判走过了一条“从清退到挽救”的革新之路。2023年,滨州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滨州市委关于成就企业家梦想行动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1+838”工作格局,努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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