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报废流程及提交材料
1.车主将机动车交回收企业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 (如丢失需提供丢失证明,车主自愿登报)(3)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必须与登记信息相符且不能被破坏
2.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车辆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车主或回收企业工作人员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滨州市机动车报废业务办理地点
一、名称: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滨城区渤海十五路北首北外环路路口北侧
电话:3409850、3409681
二、名称:山东博纳新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邹平市长山镇
电话:466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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