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8日,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滨区办字〔2021〕7号)。为有效落实文件精神要求,9月6日至8日,区司法局党组书记杨新宪同志、分管副局长宋晓秋同志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先后到13个乡镇(街道)就滨区办字〔2021〕7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与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交流。
杨新宪同志强调,基层司法所建设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抓手,乡镇(街道)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予以落地实施。此次调研主要围绕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司法所队伍建设方面。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及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二是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方面。到2021年底,全区基层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通过调研,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均表示,将全力落实好文件精神要求,于10月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并按照《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要求,结合辖区办公用房实际,因地制宜,切实落实司法所业务用房规划和建设,把基层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法治参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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