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山东网接到投诉,位于黄河二路渤海三路的金城小区交房四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据投诉人反映,金城小区的二期楼房的11#、12#、13#三栋多层楼房,业主均为2015年购买房屋。小区楼盘当时对外宣传的是五证齐全的大产权房屋,一期业主办理的房产证也明确显示为国有出让70年土地性质,所以二期业主就都相信这一点,且开发商当时承诺交房以后半年内全部办理房产证。
2016年出台三证合一不动产政策后,业主却得知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因为土地性质不是出让用地,而是划拨土地。业主问询开发商,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让等待,他们给想办法办理,后来又通知业主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办证。
二期业主都是按照正常的大产权商品房购买的房子,而且房价参考周边的正常大产权房子,相差很少。所以是开发商在明确知道他们不是国有出让土地的情况下卖给业主,存在明显的销售欺诈行为。而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他们没有明确注明土地性质,只显示商品房这三个字,就是为了抠字眼钻法律漏洞,让业主难以维权。
2020年9月3号,所有业主去到开发商的企业地址——滨州市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开发商一直避而不见。在热心市民拨打110以后,公安民警进入协调,见面协商后,开发商仍坚持让业主自己缴纳出让金,蛮横张狂,态度十分强硬。
当日所有业主在协商无果情况下,去滨州市信访局信访,但至今没有结果。市信访局说把问题转呈滨城区,但是滨城区回复是他们没有权限。随后该小区业主多次去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滨城区信访办、北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在业主们努力下,开发商回复说与业主各承担一半土地出让金。业主无法接受,继续信访相关部门,但是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和结果。
根据国家出台的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和自然资源部2021年的1号文件指示,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对外出售,或者以安置性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均要补齐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业主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证,即证缴分离的原则。但是滨州市自然资源局却不按照政策执行,我们业主近日去滨城区政府要求给予解释答复,得到的结果是他们说的不算,政策需要市领导来决定,但是我们咨询市自然资源局得到的答复是让我们找滨城区。所以业主们的问题被踢来踢去,至今未得到明确的处理意见。国家已经出台明确的文件,且小区的情况也符合政策,为什么政府没有按照政策执行?是不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呢?
最后,我们希望政府可以出面按照政策执行,帮助业主们顺利拿到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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