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信县九龙湖一号小区A区7号楼一单元401号业主反映铺在地面上的生活用热管漏水严重,漏在三楼用户,致使房子不能正常使用,经过图片可以看出开发商使用劣质材料导致水管漏水。
向物业反应后,物业部门检测是开发商铺在地面上隐蔽的热水管质量不合格老化引起,需要开发商维修。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收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住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者装修不当等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发生这样严重的质量问题,监管部门是否没有尽职尽责,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做到彻底处理,排除漏水隐患,让其他业主也放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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