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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规范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4-23 17:29:03  来源:法治山东网滨州  作者: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当前,邹平市公安局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查纠整改的重点之一。为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向全体民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公安民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公安民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公正执法的不当言论。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民警的辛勤付出,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邹平、法治邹平不懈奋斗!
 
  邹平市公安局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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