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细则》(滨市监知促字〔2020〕102号)文件规定,为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对滨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以合法享有的专利权出质,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贷款发生的利息在企业还完贷款本息后给予一次性贴息。贴息金额不高于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已获得过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企业,3年内不再予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六)同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贷款已获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不再享受本次贷款贴息。
四、申报材料
(一)滨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四)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五)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申报受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电子版须与申报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填报《滨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于8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件(同时提交电子件)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全部推荐材料按有关规定存档,不予退回,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材料备份。
联系人:宋琳,联系电话:8109186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17号8512室
邮箱:bzscjgzscqyycjk bz.shandong.cn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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