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不仅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休息,让人深恶痛绝;驾驶人自认为的耍帅显眼,其实隐藏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顷刻间就是车毁人亡的悲惨结局。
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治”措施,对酒醉驾、非法改装机动车“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高压打击整治,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飙车炸街”专项行动期间,交警城南中队联合交管指挥中心通过布控分析研判,锁定了一辆车牌号为鲁MZ5***白色奥迪改装车辆,随后民警在黄山三路黛溪六路路口附近将其查获。经民警在现场核实发现该车的确存在改装行为,随后民警当场核对驾驶证、行驶证后,依法对宋某某以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恢复原状。
08月29日,邹平交警通过布控平台锁定一辆车牌号为鲁M1***D疑似改装的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随后交警城南中队执勤民警在邹平市金鼎世家门口处发现该车辆并联系到了车主刘某某。经民警现场核实发现该车的确存在改装行为,随后民警当场核对驾驶证、行驶证后,依法对刘某某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目前,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行动正在进行中,其中飙车、“炸街”、非法改装机动车皆属于重点打击内容。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平安出行。同时,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摩托车,也请家长们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及引导,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这既是对孩子的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让我们一起自觉抵制、共同监督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驾驶加装改装、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排气管的机动车的,将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取消相关机动车享受10年内定期免于上线检测资质。
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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