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的要求,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抢抓信息化机遇,变挑战为动力,在全国市场监管领域先行先试“互联网+执法”模式,开创电子数据取证应用新局面,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全国两个试点单位之一,有效构建了“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严追究、全过程智能管控”的执法体系,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入了“智慧”力量。
强基固本,电子数据取证应用专业化。引进先进设备。申请专项资金300万元,建成融合取证魔方、取证航母、网捕手等硬件功能模块的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实现了因人为删除、文件损坏等情况下的数据恢复。2023年新购置便携式快采取证设备和超级魔方,对网站、社交媒体、网页邮箱等进行在线取证分析,实现了行政执法由过去传统、单一的执法手段向系统化、规范化、科技化的转变,案件查办效率大幅提升。培育先进技术。突出案例教学、比武竞赛、实践运用等方式,打造素质高、懂业务、知法律、信息化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先后在滨州举办电子数据取证专题培训班2次,在厦门、杭州等地开展专题培训班3次,培训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在首届全国电子数据取证执法工作研讨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先后荣获“中国电子数据取证大赛三等奖”、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打造先进载体。引进实时传输执法影像仪,建立市场执法办案调度平台,实现执法影像资料的实时传输和后台存储监管的完整执法记录,随时掌握现场执法工作进展,实时调度指挥现场执法工作。打造了集处理、传输、查阅和存储功能的数字化、信息化电子数据档案库,适配标准化、规范化的检索工具,做到电子案卷安全有效的存储、整合、开放利用。
流程再造,电子数据取证应用规范化。立足执法实际建流程。总结典型案例、梳理执法办案流程,在全国率先出台《电子数据收集提取与审核认定暂行规定》,结合滨州实际,开创性解决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过程中电子数据提取、审查、认定中的现实问题,总结形成四十三条取证要求,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内容,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的肯定。规范操作管理建体系。建立《电子数据案卷管理规定》《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保密制度》《取证人员行为准则》等配套制度,构建起集现场勘察取证、在线取证、存储介质扣押封存、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审核判定等一体化的连贯式运行、分区域管控的执法体系。通过细化界定行为标准、案卷管理、设备使用等关键环节,部门角色职责更明确,执法办案节点更准确,保障操作全过程严格规范公正。引领行业发展建标准。以服务基层执法为导向,承担和推动电子数据取证标准制定,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全国2个先期试点地市之一。8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在滨州主持召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研讨会,重点围绕文件合法合规性、可操作性,以及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暂行规定》既立足法律法规要求,又契合基层一线执法实际,不断引领电子数据取证应用新趋势。
温情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应用高效化。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充分挖掘电子数据取证应用“快速、便捷、高效”优势,尽最大限度避免市场主体消极状态发生,将“不配合”转变为“迂回前进”,将“刚性约束”转变为“温情执法”,实现固定证据“潜移默化”,执法办案“殊途同归”。通过运用电子数据取证,利用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提取当事市场主体涉案电子信息,保障执法办案需要的同时确保了原始储存载体数据完整性,避免了对电子设备的长时间扣押,减少了行政相对人的损失,进一步凸显电子数据应用取证优势,实现执法更加文明、执法更加柔性。截至目前,通过取证设备现场固定证据,减少对当事企业电子设备扣押50余次,有效保障了当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充分展现了电子数据取证在执法办案中的人文关怀,使我们执法有“亲·清”,办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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