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山东网滨州讯 查询,是不动产交易中缴纳税费的依据,是人民群众有房无房的直观表现,更为司法裁决提供了方便。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系统已完成有效衔接,随着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逐步完善,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库已趋于成熟。严格按照程序向申请人提供查询,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保护。
一、查询主体适格。
权利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状况;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提交资料完整。
1、查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授权委托证明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等。
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查询目的合法。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查询目的须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四、查询结果保密。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一定秉承“国土于心服务于行”的服务理念,遵从良好的职业道德,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刘菲 王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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