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在加油站加油时,是否遇到过加油站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问题?加油不给开发票,这种现象在现在可以说比较常见。
近日,接到群众投诉,2021年1月29日其在滨城区云鹏加油站加完油后,在向加油站索要发票时,遭到加油站工作人员拒绝,只给自己写了欠发票凭证。经了解,举报人称该加油站多次拒绝开发票,这是不是侵犯消费者权益?望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新《消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因此,加油站应该开具发票,不能自行设置“任何理由”作为借口拒开发票。
滨城区税务局经调查核实滨城区云鹏加油站确实没有开具发票,现已对云鹏加油站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并表示消费者现在可以携带票据前往加油站补开发票。但在此之前税务局是否知晓自己辖区上述问题的存在?滨城区其他地段的加油站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对此,滨城区税务局今后将如何加强监管,避免此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如果经营者拒开发票,可以向税务等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本网将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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