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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一项被害人“零信访”技能

时间:2016-08-09 18:12:20  来源:法治山东网滨州  作者:

   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推行赔偿保证金制度

  “本院决定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不批准逮捕……”近日,在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告庭内,检察官宣告对李某的检察处理决定。

  7月6日,家住阳城镇李家村的李某因琐事将邻居刘某殴打致轻伤。该案被移送检察环节审查逮捕,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仅是一时意气用事,且悔罪态度较好并有赔偿意愿及能力,该案存在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与依据。检察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刑事和解,但因双方在赔偿金额及给付方式上产生分歧,和解产生了阻力。为弥合双方分歧,检察官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机制办理此案。李某按法律规定向办案单位缴纳5万元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后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减少轻微刑事案件中因赔偿不到位问题而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今年1月,阳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推行赔偿保证金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于该制度限定范围内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制度规定的缴纳赔偿保证金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缴纳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从轻处罚。此外,《实施办法》还对赔偿保证金数额的确定方式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作了规定。

  截至日前,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已运用该项制度办理各类轻微刑事案件42件,没有发生一起因被害人得不到赔偿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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