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学英(正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人物资料
贾学英,男,汉族,1953年9月生,山东鄄城人,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94.06-1995.11 菏泽市(县级)委书记;
1995.11-2000.12 菏泽地委委员、菏泽市(县级)委书记;
2000.12-2001.01 菏泽市委常委;
2001.01-2001.02 泰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1.02-2002.12 泰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02.12-2003.02 泰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2-2006.12 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12-2007.03 山东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07.03-2009.07 山东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9.07-2013.02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02-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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