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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曾有人种罂粟被追究法律责任!邹平公安:严查严打,罂粟种一株也不行!

时间:2020-03-11 16:00:27  来源:法治山东网滨州  作者:

    阳春三月,飘香四溢,春暖花开的季节如期而至。不过,可不是所有的花

  都能随便种这个就不行↓↓↓

  如果你没见过这种花

  那就对了

  这是罂粟

  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私种

  蜀黍时刻警惕着

  对于违法私种罂粟的行为予以打击

  2019年4月份,

  邹平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明集镇宋某某在自家菜园内非法种植大量罂粟植株。

  经清点共计2000多株,邹平警方将该处罂粟全部铲除并对宋某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邹平公安郑重提示:

  罂粟种一株也不行!

目前,正值罂粟幼苗生长旺期,有人在自家房前屋后或在田间地头种植罂粟,造成社会危害极大。罂粟是国家禁止的毒品原植物之一,非法种植罂粟,就算一株也违法!

 

  罂粟花<<

  又名鸦片花、大烟花。颜色艳丽,香气浓郁,是世界上最美丽的花之一。罂粟花的花芽常下垂,单生,开时直立,花大而美丽,有红、黄、白、粉红多种颜色,花期为4月至5月,花开三日即谢。犹如昙花一现,但是比昙花花期长一点!由于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因此罂粟花往往也被视为邪恶之花。

 

  “我学法、我懂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邹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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