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醉酒虐待老人,今朝戒酒悔不当初
——记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转变
法治山东网滨州讯 2016年9月18日下午,孙某酒后在其家门口对其岳母实施殴打虐待行为,此事件在网上迅速传开,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12月14日孙某因犯虐待罪,被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孙某来到阳信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孙某报到后,所在的水落坡司法所干警多次到孙某家中进行走访,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与亲属、村干部进行谈话,亲属和邻居表示原来孙某与岳母两人相处还算融洽,但由于孙某经常喝酒,喝酒之后酒风不好,于是就发生了醉酒后对岳母进行殴打的事,村民们对此事也感到非常气愤。自接受矫正以来,经过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孙某在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改正了酗酒的恶习,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积极改正,好好赡养老人,尽力挽回不良影响。春节过后,孙某主动向司法所提出要去敬老院看望、照顾其岳母侯某。
2017年2月16日上午,在司法所干警的陪同下,孙某带着营养品,来到了位于阳信县商店镇的东部养老服务中心,看望其岳母侯某。在养老中心,侯某见到孙某后情绪很激动,年过九旬的老人能够清楚的认出孙某并吃力的伸出手紧紧握住孙某的手,表达出对孙某的亲情和挂念,孙某也是一度落泪,并当场表示留院照顾岳母。孙某当着其岳母侯某、司法干警和养老中心领导的面,他说:“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已经彻底戒酒了。感谢司法所,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好好孝顺老人,再也不干这种丧良心的糊涂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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