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山东网滨州讯 近日,滨州市滨城区第四中学的一名同学在办理学校的学生幼儿综合保障计划团体保险时,因为承保的保险公司即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疏忽,投保人一栏填写了错误的名字,给该同学及家长带来了很大麻烦,老师不断催促家长尽快到保险公司处理该问题。
今天上午,学生家长来到了位于黄河二路渤海九路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处理该问题。原来工作人员在保险单中的投保人一栏,将学生家长的名字最后一个字刚错误的打成了光,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首先表示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出错的,可能是学校那边在申报时出现了差错。但是经过学生家长的进一步核实,学校在录入学生信息时并没有出错。随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确定是保险公司出现了工作中的失误才引发了该问题。学生家长要求见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工作人员推脱说总经理不在。截止家长离开,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保险公司虽然作为盈利机构,追求利益的同时却是作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存在的,群众之所以选择投保就是希望能在意外发生时得到保障,这是一种信赖也是一种寄托。太平洋保险公司此类错误看似无关紧要,倘若意外真的发生,因为填写了错误的投保人而不能得到赔偿的话,谁来负责?谁来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买单?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此类做法不仅给投保人带来巨大不便,也是对被保险人的极大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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