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山东网讯 6月24日本网记者接到李女士的投诉电话,称其于2015年3月中旬在济南联通公司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一张联通手机卡,近几日在当地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却发现该手机号的名字不是自己。记者继续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
记者通过李女士了解到:
济南联通公司的职员已经给李女士打过电话,并承认是自己的失误。当问到联通公司职员想怎么处理此事时,职员称:你把身份证号告诉我,给你过户不就行了吗?李女士称:既不需要自己过去,也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只告诉他自己的身份证号,就能给自己过户,那这样的话自己使用的手机号不是随时随地的都能变更成别人的吗?这让李女士有点后怕,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自己通过手机号在网络注册的多种信息,包括支付宝、淘宝等等..... 这也是大多数人再用的软件。联通公司职员的态度很不耐烦,好像并不是他工作的失误,而是自己在小题大作。当李女士问,你们联通公司的领导对此事怎么看待?他称领导根本不知道此事。并继续说,不就是这么点小事吗?领导都很忙啊!哪有时间处理这事啊!李女士称“联通公司的普通职员都这么牛,不论他们错的多么离谱!对他们这种服务态度,我不能接受。”
记者通过李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了解到:
联通工作人员为自己的失误找借口,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失误给李女士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并认为李女士是在小题大作。
手机卡市场的混乱,手机卡机主姓名“张冠李戴”的做法,是否在侵犯了手机号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侵犯了被冒用身份证人的合法权益呢。而这种侵犯两方权益的事情,是否应该由售卡一方担责?当投诉人用正当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联通公司的的职员的态度是否应该诚恳和积极地解决问题呢?
希望有关部门还应尽快作出相关回应。
本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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