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上午,博兴县湖滨镇鲁王村村民宋某某及其家属来到博兴大队社会救助金及工作站,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负责人张玉峰手中,对博兴大队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站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紧急关头,解群众燃眉之急,申请并垫付抢救费用,挽回了宋某某生命,深表感谢!
2018年8月2日下午,一辆小型轿车在曹纯路曹王段与骑电动三轮车的宋某某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宋某某受伤送博兴县人民医院抢救,因宋某某伤情严重需大额的抢救费用,博兴交警大队事故科在事故在对方车辆没有保险又不能足额支付抢救费用,驾驶员家庭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其申请社会救助。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博兴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全力以赴,多次到市救助基金工作站沟通,并帮助其完善手续办理。市救助基金工作站在审核后,为宋某某垫付抢救费用,使宋某某得到了及时抢救,经过及时抢救、治疗,现宋某某已康复出院。
(博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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