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期回乡流、探亲流逐渐增多,为进一步做好清明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博兴交警一中队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清明节小长假第一天,刘某和他的哥哥一起祭完祖在母亲家喝完酒,以为放假期间没有查车的,便开着车又上了路。民警在执勤点设卡对车辆进行检查时,驾驶员下车后,民警立马想到该驾驶员貌似在不久前因为酒驾被查获一次。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至中队进行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在2019年8月4日因为酒后驾车被查,没想到,刘某不知悔改,再次冒险开车上路被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博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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