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博兴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
博兴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2020年9月1日以后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挂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正式号牌只能现场办理,车主应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办理临时号牌的,可以现场办理或网上自助申领。车主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申领的,填写车辆和车主信息,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不需要交验车辆。
最后再友情提示一下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正确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或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没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限值要求,或者整车编码不是15位纯数字,那肯定挂不上电动自行车的牌照啦!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请您珍爱生命、珍惜家庭,遵法守规,文明骑行电动自行车。
固定挂牌点
博兴县固定挂牌点
临时挂牌点: 高架桥路口、汽车站路口、美术一厂附近、中医院附近、粮食局路口、新城三路博城五路路口、新城三路博城八路路口、新城三路博城二路路口、天元购物广场路口、新城一路博昌一路路口、县医院路口、新世纪超市门前、大世界南北路口、银座超市路口、实小路口、交警大队门口、阳光小区北门、博奥华城南门、乐安小区南门
博兴交警再次提醒市民: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将于8月31日结束。
9月1日起,只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
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未登记上路--罚款二十元
处罚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规定,处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五十元
处罚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全县公安交警使出了浑身解数,力争让您的爱车都有一个“身份证”,请大家骑上自己心爱的小摩托,赶往挂牌处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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