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开启电子证照应用试运行工作。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员,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办理业务时,通过“爱山东”手机客户端申领并出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