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未按时足额还款,未扣收的贷款本金转为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须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相关违约责任。
借款人应当自受委托银行扣款之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前将每月应还贷款本息存入约定的还款账户,以备银行扣划;借款人也可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委托管理中心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逾期3个月(含)以上或累计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停止支付贷款资金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将借款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相应惩戒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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