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广大群众均自觉遵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群众存在侥幸心理,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海丰派出所在“财神节”当晚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拳出击,连续查获13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9月9日,海丰派出所果断出击,连续查处13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抓获13名违法行为人:朱某党(46岁,车王镇人),赵某兰(65岁,柳堡镇人),李某朋(33岁,信阳镇人),刘某(34岁,海丰街道许家村人),崔某英(56岁,小泊头镇人)李某华(20岁,西小王镇人),郭某胜(49岁,信阳镇人),臧某虎(39岁,乐陵市人),刘某禄(56岁,老县医院人),鄢某涛(34岁,河北省人),付某明(43岁,马山子镇人),杨某号(60岁,浙江省人),韩某生(51岁,小泊头镇人)。
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13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无棣县公安局海丰派出所呼吁全体公民为守护安宁、和谐、洁净的居住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无棣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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