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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03-30 09:04:24  来源:法治山东网滨州  作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4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滨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邮储银行、恒丰银行开办公积金业务申请,招商银行试点开展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修订《滨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7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94家,净增单位586家;新开户职工5.39万人,净增职工3.7万人;实缴单位6804家,实缴职工32.46万人,缴存额52.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2%、12.87%、23.78%。2022年末,缴存总额317.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2%;缴存余额153.05亿元,同比增长18.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21亿元,同比增长8.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40%,比上年减少7.6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64.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4.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3%、39.3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1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5万笔219.97亿元,贷款余额11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9%、6.93%、-1.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23%,比上年末减少15.5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12笔573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88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66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6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60亿元,1年以上定期26.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23%,比上年末减少15.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5814.78万元,同比增长13.48%。存款利息6574.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240.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4216.16万元,同比增长13.3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433.66万元,归集手续费1262.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19.39万元,其他0.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1598.62万元,同比增长13.61%。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8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15.6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06.3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2.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389.1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902.32万元,同比增长11%。其中,人员经费1840.68万元,公用经费59.52万元,专项经费1002.12万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2.4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国有企业占16.01%,城镇集体企业占2.24%,外商投资企业占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9%,灵活就业人员占1.36%,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35%,国有企业占11.29%,城镇集体企业占1.38%,外商投资企业占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灵活就业人员占2.61%,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76%,租赁住房占3.7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54%,比上年末减少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484.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6%,90-144(含)平方米占59.86%,144平方米以上占37.78%。购买新房占82.2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32%),购买二手房占17.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24%,30岁-40岁(含)占49.13%,40岁-50岁(含)占18.8%,50岁以上占3.8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18%;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29%,比上年减少36.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下发《关于阶段性支持政策中缓缴业务办理的通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全年共有3家企业申请缓缴,减轻企业负担21.01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一是试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动协调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开展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022年4月运行,已发放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53笔1785万元,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地方政府引进人才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是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最高额度上浮20%,租住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经开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最高额度20400元;租住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最高额度18000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方面:2022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21873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21873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7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7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9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9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2、贷款、提取等使用政策方面:6月份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套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申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三是对多孩家庭购房予以政策倾斜,对二孩家庭提高5万元,对三孩家庭提高10万元,自2022年6月6日起正式执行。
  3、贷款利率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情况:根据市政府《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滨政发〔2022〕25号)要求,发布《关于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持续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打造公积金政务服务特色品牌。一是召开全市服务质量提升大会,开展“服务提升工程”专题培训,在全行业打造“航空式”服务标准;二是以强化员工业务考核为抓手,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优化“三金工程”,健全完善“金牌柜员、金牌员工、金牌顾问”考核方案,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暗访,有针对性督促整改提升;三是严格落实各项代办服务。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联接全国341家中心,11项跨省和24项全省通办事项实现了及时办、快速办。线下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实行“专窗、专员、专群”服务,全年通过代收代办、全程网办、多地联办等形式办理跨域业务777笔,业务金额3000余万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信息系统整体迁移上云。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于2022年11月16日正式迁移部署至滨州市“政务云”,大幅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切实改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及线上服务平台的运行环境,推动形成“数据集中、网络集中”应用格局。
  二是打造网上征缴系统。联合委托银行研发住房公积金网上征缴系统,支持缴存单位使用17家银行的企业网银,实现一站式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截止2022年底,归集业务网办率达到64%,缴存单位网上征缴注册率达到96.7%。
  三是“金银”联动惠企赋能。中心与中国银行滨州分行联合开发的面向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产品“中银公积金贷”,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信转换为金融授信。截止年底,完成授信企业35家,授信金额达到1.02亿元。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市直管理部获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综合科、沾化管理部获第20届市级青年文明号;任立楠获2022年度山东省新时代岗位建功劳动竞赛标兵个人;赵培、马丽、李蓓获市级“五一劳动奖章”;邹平管理部获邹平市“青年文明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邹平管理部、惠民管理部、阳信管理部、无棣管理部、博兴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获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金牌服务窗口单位”;7名同志获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金牌服务岗”。
  (七)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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