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博兴交警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黑色牌号为鲁CZV***号的小型轿车因逾期未检验在稽查布控系统报警,现沿兴博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请及时出警进行拦截。接警后,当该车行驶至博城五路新世纪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2018年12月4日16时40分左右,驾驶员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有饮酒嫌疑,被拦截后执勤民警现场对王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44.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将其带至博兴县中医院抽取静脉血,并带至办案区依法询问。2018年12月11日经滨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对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王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脱审车辆依法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博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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