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求助者的邮件
法治山东网讯 7月22日本网邮箱收到一封市民的求助邮件。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求助者是一位货车司机,家住在邹平县城。于2015年10月15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之后,邹平县公安局交警将车辆放于邹平县城西外环停车场(此停车场并不属于公安部门,是私人开设的),随后进行了调查审理。直至今年5月9日,求助者接到律师的电话可以去停车场取车,解除因财产保全对该箱货车的扣押,车辆放行单法院直接交到了停车场。求助者去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需支付七千元的高额停车费。这可把求助者吓了一大跳。那么,这笔 天价停车费 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必须缴清停车费才能取车。停车场为私人营业,司机想通过法院和交警部门取回自己的车,但交警部门和法院之间相互推诿。为此已经拖了2个月,停车费还在增加。
相关文件:
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六条中也有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部门部门承担。
现在邹平司货车机的车属于自由合法状态,停车场属于非法扣押车辆,而且在与停车场多次交涉中发现停车场并没有物价局的相关收费标准,属于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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